根据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第十一条“(一)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;(二)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。”
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(苏环审〔2015〕42号),位于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鹿鸣路8号,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17年4月竣工,由于原料来源不足等原因不能进行调试,现公司计划于2018年5月2日至8月2日进行调试,特此公示。
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
2018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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